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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11号),明确了全省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任务目标、工作路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对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加快推进全省禁毒工作社会化进程提出了要求。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加强禁毒工作的重大意义。到2020年,全省禁毒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工作社会化格局全面形成。实现禁毒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禁毒经费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全民禁毒意识进一步提高,突出毒品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吸毒人员管控能力进一步提高,涉毒场所和物资管理进一步规范,禁毒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禁毒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意见》要求,要强化禁毒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深化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项目活动,巩固拓展禁毒预防教育阵地,增强全民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和能力。常态化严打毒品犯罪,全方位堵截毒品内流中转,强化重点整治,提高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能力。强化吸毒人员排查管控,提高戒毒康复治疗效果,救助帮扶戒毒康复人员,多措并举戒治管控吸毒人员。强化禁毒信息化手段应用,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管,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场所自我防范、自我管理,全方面加强禁毒管理。
《意见》强调,要强化禁毒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禁毒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原则上各级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禁毒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各级禁毒委员会要充分履行组织、指导、协调职能,抓好责任落实,明确奖惩措施。进一步规范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将禁毒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整体工作规划,加强与同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要严格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完善禁毒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将禁毒工作考评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考评结果直接作为绩效考核、平安综治考评和文明创建考评的结果。建立禁毒工作通报制度,各级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会同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督办并通报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禁毒决策进展情况和禁毒工作开展情况。出台《湖南省禁毒工作责任制规定》,分级分部门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职责,规范责任追究情形,对任期内重视不力、措施不实,导致辖区内毒品问题泛滥,被国家禁毒委列为重点通报和整治单位,省禁毒委员会列为重点督办和整治单位的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要求,要强化禁毒工作保障措施。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通过内部挖潜、部门调剂、地方增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建立与毒情形势和禁毒任务相适应、职能配置完善、岗位设置科学的禁毒机构和队伍。加强经费和装备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将禁毒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完善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和科研建设,规划建设覆盖省内主要区域的禁毒教育基地、毒品查缉站、毒品实验室、禁毒情报中心等基础设施。联合省内高校、卫生计生、科技等单位,开展禁毒科研和课题建设,提升禁毒工作科技化水平。加强激励机制建设。建立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和保护制度,出台禁毒工作从业人员职业风险防范政策,建立风险评估和保险救助机制,保护、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到禁毒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