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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得知,李女士系某宾馆前台员工,4月22日徐某政到宾馆前台找到李女士,假意购买商品,付款时却以微信未绑定银行卡,无法将支付宝的钱转到微信支付里,现急需用到微信支付为由,希望李女士帮助其将支付宝内1000元通过对换的形式“转移”到微信支付。由于平时经常有人换钱,见男子表现得如此真切和诚恳,李女士不疑有假,就用微信转账给徐某政1000元。然而收到钱的徐某政假意扫码后以网络信号不好为由,诓骗李女士会延迟到账。李女士信以为真,直到徐某政离开一段时间后,没有收到钱的李女士才恍然大悟。经查证,违法行为人徐某政待业在家,由于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没有固定经济来源,一时鬼迷心窍便想到以“换钱”为手段实施诈骗。1月以来,徐某政先后多次利用“支付宝或微信转账换钱”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
目 前,徐某政因诈骗行为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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