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非机动车驾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机动车(主体是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一直是公安交警部门的重点工作。近几年来,公安交警部门一直致力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针对电动自行车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等重点违法行为,采取多种措施,坚持严管严控,并结合我市开展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更是针对性地开展了各项治理提升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坚持常态学法用法,不断提升交警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
结合正在全面整改落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一是我局交警支队党委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理论组和支部会议学习重要内容。二是组织编印2024《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汇编》涵盖8部法律、32部法规以及国家强制标准程序规范,全市公安交警人手一册,为民警执法提供很好的执法工具书。三是重点加强2021年3月《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创标〔2019〕53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湘公交〔2019〕17号)、省《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湘公交管〔2019〕36号)等文件规定的学习。四是实施执法资格制度。组织民警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取得高、中、初级执法资格的才能参与执勤执法。
二、实行电动自行车牌证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规范
自2019年9月以来,我市就启动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牌证管理制度,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绿牌登记。截止2024年2月底,市城区共登记电动自行车绿色牌照173674台。并自2021年起,公安交警部门与中华财险邵阳中心支公司就进行了合作,通过采取驻点、入企、上路、进校、扫村、电呼等措施,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办理保险手续,对符合上路条件又无法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备案,办理保险手续;提升电动自行车保险覆盖率,有序推进涵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责任保险的保险辅助救助机制建设,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登记率、年检率、参保率和安全。2021年3月,《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出台,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保障、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范,将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结合邵阳实际,公安交警部门主动作为,有法可依,全力以赴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地落实,有效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
三、强化电动车执法管理,严厉整治各类重点违法行为
为严格电动车交通安全依法管理,严厉整治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一是公安交警部门采取早晚交通高峰期定点查、交警铁骑动态管、“四位一体”勤务模式联合治的办法常态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六不准、一自觉”(即:不准闯红灯、不准不戴安全头盔、不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准逆向行驶,不准乘坐3人以上,不准加装晴雨伞,自觉购买保险)。二是对非机动车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的路口,增派警力和协管员、志愿者维护通行秩序,提高路面民警管事率,并在全省率先引进了3套电动自行车电子抓拍系统,对电动自行车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监控记录,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占用人行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切实整顿电动自行车路口通行乱象。三是持续开展“一盔一带”整治行动,大力推进“戴帽工程”,以城郊结合部道路,工厂、商场、集市、学校、大型住宅小区周边等摩电出行密集路段,摩电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从严查处摩电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载人、加装伞具等六类重点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地区“两站两员”的作用,劝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遵章守法,在全市形成严管严查的态势。2023年4月以来,全市共查获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24.9万余起,其中电动车不戴头盔19.16万起,违法载人3万余起,非机车不按规定道行驶7912起,平均戴帽率从之前的不足20%提升到现在的88%以上,涉摩涉电亡人事故同比下降37.2%。
四、完善非机动车交通安全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和停放管理
一是为规范电动车有序停放,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协调市政、城市管理综合管理等多个部门,在城区各个主要路口、商业广场、人群集中地均设置了非机动车停放区,基本上做到了主城区全覆盖。二是为规范行人、电动自行车各行其道,2017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成立了市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小组,对城区交通堵点、乱点和安全隐患点进行全面摸牌,特别是自2020年以来,更加注重慢行系统交通组织优化,近三年市财政共投入3000多万,打通非机动车道18公里,铺设非机动车道彩色陶瓷颗粒29000平方米,且均施划了鲜明的非机动车标识,设置机非隔离护栏18400米,中心隔离护栏22200米,人车隔离护栏17000米。三是为减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现象,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城区21个主要创文示范路口,铺设非机动车道彩色陶瓷颗粒7000平方米,科学渠化了路口电动自行车等待区,有力规范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四是将电动自行车监管平台纳入今年市城区智慧交通项目建设,通过科技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车辆通行,提高通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五是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联合市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督促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加强了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下步,我局交警支队将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电动车专用停车区域设置工作,保障该项设施的设置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
五、多方位广泛开展宣传,全面提高驾乘人员安全意识
一直以来,我局交警支队对电动车驾乘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全面开展社会面万屏同播活动。以市顽瘴痼疾办、市道安办和市委宣传部为平台,全面统一部署和调度各县市区(含乡镇、村)及市直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万屏同播活动,强化信息共享,常态化播放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安全宣传视频、海报和标语。二是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警示曝光工作。积极联动市内主流媒体开辟了交通安全整治专栏,定期发布整治行动、交管措施、典型案例等内容,并每月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每周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一次集中曝光,在全社会形成有力震慑。三是强化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宣传。与各类主流新闻媒体建立了合作关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组织各媒体记者随警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相关报道。同时,交警支队及各大队还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的“双微”平台和短信提示平台,同步推送各整治行动报道信息。四是紧盯重点人群宣传。联合农村“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乡镇干部等力量,结合交通宣传“五进”工作,就农村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如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交通违法行为等,重点针对国省道周边“一老一小”人群,开展上门面对面宣传劝导,累计教育4.4万人次。以“五进”宣教为平台,共开展进学校宣教活动144场次。五是重点企业上门宣传。针对当前快递、外卖骑手配送时存在骑车看手机、不佩戴头盔、违法交通信号灯等问题,公安交警部门组织专人上门到各企业开展宣传,要求各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外卖骑手的教育管理,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加强源头管理。六是街头宣传劝导面对面。在原有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基础上,我局交警支队联合市文明办,每天上下班高峰时段组织各单位志愿者,在邵阳城区主干道路口,主动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开展“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倡导活动,引导大家做文明、守法出行的交通安全参与者。七是现场查处和宣传教育并行。执勤民警在路面查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时,通过组织驾驶人在交警岗亭定点观看教育片、抄写交通法规等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市民文明出行,提升安全意识。八是警邮联动普及社会化宣传。我局交警支队联合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通过邮政快递员标准示范、引领、宣传,在全社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相关宣传,共推邵阳市交通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同时,我局交警支队将2024年定为我市“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年”,统筹部署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坚持打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攻坚战,切实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形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格局。
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落实电动车源头监管
自2021年3月《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局交警支队在日常整治电动车的同时,主动协调对接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工商、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我局交警支队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标电动车专项工作》,积极主动与属地市场监督部门、检察、法院沟通协调,形成非标电动车打击处理合商机制,4家市内销售非法非标电动车门店主被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做到“打击一起、震慑一片、警示一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源头。同时,交警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登记、路面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中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的线索,及时抄送市场监管部门,并跟进了解查处情况,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消除安全隐患。这项工作已纳入交警部门常态化管理,将持续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坚持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不放松。
邵阳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