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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直接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特大刑事案件,指导和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组织、指导县(市)公安机关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公安技术侦察工作;运用技术侦察手段获取情报信息,参与重大案件的侦察,参与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邵阳市看守所。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四)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统一领导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市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公安宣传和警官培训中心的工作,搞好检查、监督和落实;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呈报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组织、指导、监督城区巡逻、防暴、110动态处警及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处置工作。
(十九)指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跨地区重特大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全市经济发展环境。
(二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列入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
(二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概况
邵阳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包含4部委(警令部、政治部、后勤装备部、纪委),13个直属支队(刑侦支队、科信支队、网技支队、国保支队、经侦支队、法制支队、督察支队、人口与出入境支队、禁毒支队、治安支队、巡特警支队、监管支队、警官培训中心),编制627人,在职人员601名。
三、部门收支决算慨况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总收入20077.38万元。比上年减少4994.67万元。总支出19744.94万元,比上年减少3256.61万元。基本建设项目已近竣工,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6年收入17602.32万元,其中:一般财政拨款收入17107.96万元,其他收入494.3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475.06万元,合计总收入20077.3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支出19744.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7.4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255.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4.7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31万元,其它支出1223.2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2.44万元。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7107.96万元,比上年减少7964.09万元(减少31.76%)。财政拨款总支出18521.74万元,比上年减少4075.25万元(减少17.72%)。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07.96万元。比上年减少31.7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521.74万元,比上年减少17.72%。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0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107.96万元。比上年减少31.76%。2016年基本建设项目临近竣工,收入减少。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521.74万元。基本支出13797.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13.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15.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43.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24.34万元。项目支出4724.73万元,较2015年减少2845.07万元。主要体现在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市公安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36万元,决算数为729.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预算数为 210万元,决算数为151.08万元,公务接待 1886批1510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926万元、公车购置预算数86万元, 决算数为公车运行及维护费578.73万元、公车购置84.71万元。邵阳市公安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总数较上年减少309.22万元(下降29.76%),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50.91万元(下降25.2%),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58.31万元(下降28.0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例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邵阳市公安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邵阳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9123.74万元,较2016年减少626.72万元。2016年公车改革,车辆运行及维护经费减少,同时,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邵阳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总额1328.1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53.91万元,专用设备127.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58.53万元,特种设备(车辆)84.71万元,基本建设项目采购403.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有公车和大型设备:共有车辆10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2台。
九、相关的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专、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个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被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