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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公安机关服务民生十条措施
文件名称: 邵阳市公安机关服务民生十条措施
索引号: 4305000001/2012-00001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2-09-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2-09-02 有效期: 永久

 

一、每个社区警务室应组建一支以上人数不少于6人的义务巡逻队,每个县级公安机关应在有条件的农村警务室组建一支以上人数不少于10人的义务巡逻队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广,开展日常巡逻和守栋护院等群防群治活动,努力实现巡逻警务触角向基层一线前移,竭力维护人民群众平安居住环境。
二、每个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民警应坚持密切联系群众,保证每月至少分别有10个和6个工作日到群众家里认真倾听民意,了解治安状况,掌握情报信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困难。
三、每名公安民警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己任,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地进行经常性走访,并将走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市公安局机关、县(市)区公安局机关、基层所队、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民警每人每年要分别走访辖区群众40户、60户、100户、400户以上,分别解决实际困难(含社会矛盾化解、扶贫帮困等)4件、6件、10件、40件
四、每起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事)件在未办结期间,应通过手机短信、固定电话、书面告知等形式,对当事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情况反馈,通报案(事)件办理进展情况、办理结果或未办结原因,保障当事人对案(事)件办理的知情权,争取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每个公安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应向当事人征求一次以上意见,整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最大程度地向办事群众提供热情、优质、高效、便捷、廉洁的窗口服务,直至当事人对窗口服务满意为止。
六、每个公安派出所应每年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乡、村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征求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具有指导性、针对性、代表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并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七、每个县级公安机关应每年在县级(三区公安分局要求在市级)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至少公开报告一次本单位在改善、服务、保障民生方面所开展的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
八、每个县级公安机关和局属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特点,每年扎扎实实做好一至两件有较大影响、群众称赞乐道的实事,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履行应尽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九、每位公安机关领导应落实好“信访接待日”制度,坚持派出所、县级公安局、市公安局领导三级接访,最大限度畅通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的有效途径,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十、每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不满投诉,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法制、信访及相关职能部门都应认真对待、积极查处、及时反馈,做到有诉必应、有应必查、有查必果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和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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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739-532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