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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单位名称(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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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公安局办公楼一楼
电话:893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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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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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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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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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持居民户口簿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需到户口所在地县范围以外市范围内办证的,到市内三个区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需到市外办理身份证的,需到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在省内外设立的二代证异地服务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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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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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对于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交验监护人户口簿,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申请办证人在省级人口信息系统内无照片的,二代证受理服务处可以指导申请办证人员将照片交公安派出所录入人口信息系统(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要把好照片录入关),或者根据申请办证人员年龄,按照以下程序处理。①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交验户口簿后受理。②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后,由申请办证人员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张贴申请办证人员照片,由申请办证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签字,在照片和表格栏内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方可受理。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以及其他一切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由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时,社区民警审核(印章)环节可以省略。
临时身份证办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可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县级公安机关可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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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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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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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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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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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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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证30天;异地证18个工作日;办理速递业务的,市州城区8个工作日,其他地方18个工作日;临时身份证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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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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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证30天;异地证18个工作日;办理速递业务的,市州城区8个工作日,其他地方18个工作日;临时身份证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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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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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领、换领的居民收取20元/证;对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
异地制证服务费收费标准:省内25元/证,省外45元/证。
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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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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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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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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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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