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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信息变更、更正
文件名称: 人口信息变更、更正
索引号: 4305000001/2015-01291  
公开目录: 户政 公开责任部门: 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5-11-20 公开形式: 依申请公开
生效日期 : 2012-06-29 有效期: 永久

     一、出生日期更正(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市区公安(分)局1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14个工作日内审批;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结果)  

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出示的证明;原落户凭证《户口迁移证》;相关原始落户凭证;记载了正确出生日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他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确属登记错误并能够形成证据链的相应证明或调查材料。

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及其他一切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审批机关: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经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核,报市级公安局批准。

二、姓名变更、更正

需提供的资料:

(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当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2)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或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派出所4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核、审批的县(市)、区公安(分)局4个工作日内审批,派出所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三、民族变更、更正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证明》。因派出所登记错误而申请更正的凭记录了正确民族信息的出生证、迁移证等落户凭证或户口簿证,及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受理审批机关:派出所受理,更正错误民族信息的由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批,变更民族成份的逐级上报市级公安局审批。

更正错误民族信息的办理期限派出所5个工作日,县(市)、区公安(分)局3个工作日内审批,派出所2个工

四、性别变更、更正

需提供的资料:公民性别登记错误的,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调查核实材料、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公民性别因故发生变异的,凭本人的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受理审批机关:更正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变更的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办理时限:更正且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变更的自受理之日起派出所5个工作日,县(市)、区公安(分)局4个审核,市级公安局4日工作日审批完结,派出所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五、辅项变更、更正登记:婚姻状况、服务处所、文化程度、血型、身高等辅项信息变更、更正

      需提供的资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离)婚证、单位证明、学历证书等法定凭证。派出所当场办理。


    邵阳市主管部门:邵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曾昭斌,办公室电话8932051)和各县(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户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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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739-532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