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办事指南 > 户政
分享到:
暂住证办理
文件名称: 暂住证办理
索引号: 4305000001/2015-01299  
公开目录: 户政 公开责任部门: 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5-11-20 公开形式: 依申请公开
生效日期 : 2014-11-20 有效期: 永久

 

依  据:
《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8 号)
办理指南:
对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后7日内,由公安机关或者由公安机关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居住证》。

申报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应当提供流动人口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证明,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流动人口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暂住登记,并由登记责任人或者单位在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公安机关申报:

(一)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二)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三)流动人口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流动人口入学时进行登记;

(四)流动人口在救助机构住宿的,由救助机构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五)其他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住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住宿登记,并将登记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咨  询:  8932051
受理机构: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 办公地址:暂住地派出所
乘车路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邵阳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739-532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