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邵阳县警方侦破的公安部“2017-90”号目标毒品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4人被判死刑、5人被判死缓、4人被判无期。
案件回顾:2016年10月,邵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接到群众举报:邵阳市一个外号叫“元哈”的人经常组织他人筹集资金从汕尾市陆丰市、深圳市购买大量冰毒回邵阳贩卖。根据线索,禁毒大队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初查,确定“元哈”真实姓名叫何某波。在侦查中逐步发现一条以何某波、黄某坤为主要成员的从广东省深圳市、汕尾市运输、贩卖毒品到湖南邵阳再贩卖到山西太原、广西桂林等地的贩毒通道。
2016年11月,禁毒大队对该案正式立案侦查,并迅速向县局和市局禁毒支队报告,成立专案指挥部,抽调20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2017年4月,该案被公安部确立为公安部2017-90毒品目标案件。
2017年9月,在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统一指挥下,邵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邵阳县禁毒大队在广东汕尾市、广西桂林市、黑龙江哈尔滨市、湖南娄底市等地禁毒部门的配合下,历时11个月的专案侦查,转战湖南、广东、黑龙江、广西四省,成功破获公安部2017-90毒品目标案件,摧毁以何某波、黄某坤、陈某跃等人为首的特大运、贩毒团伙,成功斩断一条自广东至湖南的运毒通道,共抓获贩毒嫌疑人50人,缴获毒品40.833公斤,用于毒品掺假的二甲基砜14.26公斤,缴获毒资46万元,冻结涉毒资金100多万元,查获涉案车辆9辆,收缴枪支1把,子弹6发。
2019年5月16日上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坤等18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黄某坤等4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某琳等5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王某军等4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