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务的;因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二、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实施诈骗的,非法设关堵卡实施敲诈的。
四、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生产、销售假药的。
七、其他利用疫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739—110
邵阳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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