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海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文明城市安全驾驶电动摩托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一直是公安交警部门的重点工作。近几年来,公安交警部门一直致力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针对电动车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头盔、闯红灯等重点违法行为,采取多种措施,坚持严打严罚,并结合我市开展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更是针对性地开展了各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实行电动车牌证管理,加强通行规范。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按照机动车要求进行管理,必须要有相应的牌、证、保险才能上路行驶。自2013年我市实施“限摩限电”以来,交警支队坚持严管严控,巩固“限摩限电”成果,摩托车闯禁已基本杜绝。随着国家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新政策,市城区电动车数量快速增加,其中绝大部分属违标车,这些违标车外形、轮廓、车牌与摩托车极为相似。2019年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2019年9月开始,我市启动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牌证管理制度,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绿牌登记。对2019年4月15日前生产销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4年过渡期,在此期间发放黄色临时号牌,允许上道路通行。对2019年4月15日之后生产销售的违标车辆一律不得登记上牌,禁止上道路行驶。并自2021年起,公安交警部门与中华财险邵阳中心支公司就进行了合作,通过采取驻点、入企、上路、进校、扫村、电呼等措施,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办理保险手续,对符合上路条件又无法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备案,办理保险手续;提升电动自行车保险覆盖率,有序推进涵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责任保险的保险辅助救助机制建设,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登记率、年检率、参保率和安全。
二、强化电动车执法管理,严查摩电违法。2021年3月,《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出台,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保障、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范,将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结合邵阳实际,公安交警部门主动作为,有法可依,全力以赴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地落实,有效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并始终保持对超标电动车严管严罚的态势,形成了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自2021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采取早晚交通高峰期定点查、红鹰铁骑流动抓、“四位一体”勤务模式联动管的办法常态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对闯禁的电动摩托车,一律按照“限摩限电”工作措施处置到位。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六不准、一自觉”(即:不准闯红灯、不准不戴安全头盔、不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准逆向行驶,不准乘坐3人以上,不准加装晴雨伞,自觉购买保险)。二是对电动车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的路口,增派警力和协管员、志愿者维护通行秩序,加强高峰时段管控疏导,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摆等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学促管”、“学罚结合”,推动形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在全省率先引进了3套电动车电子抓拍系统,对电动车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监控记录,加大对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占用人行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切实整顿电动车路口通行乱象。四是结合邵阳实际,制定了各项整治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整治行动,并制定了考核办法,陆续开展了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戴帽工程”集中整治工作等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城郊结合部、农村集市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率高等重点区域,婚丧嫁娶、民俗民风节日、群众集体外出活动等重点时段、节点,采取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地区“两站两员”村辅辅的作用,劝导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遵章守法。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全市共查获摩托车、非机动车各类违法行为24.9万余起,其中不戴头盔19.2万余起,违法载人3万余起,不按规定道行驶7912起,平均戴帽率从之前的不足20%提升到现在的88%以上,涉摩涉电亡人事故同比下降37.2%。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行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促进通行秩序。为规范行人、电动自行车各行其道,2017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成立了市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小组,对城区交通堵点、乱点和安全隐患点进行全面摸牌,特别是自2020年以来,更加注重慢行系统交通组织优化,近三年市财政共投入3000多万,打通非机动车道18公里,铺设非机动车道彩色陶瓷颗粒29000平方米,且均施划了鲜明的非机动车标识,设置机非隔离护栏18400米,中心隔离护栏22200米,人车隔离护栏17000米。对20个路口交通信号灯自适应升级改造建设,安装人行信号灯语音播报器322套。并在市城区21个主要创文示范路口,铺设非机动车道彩色陶瓷颗粒7000平方米,科学渠化了路口电动自行车等待区,减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现象。投资300多万元,开发建立了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监管平台,进一步规范快递外卖车辆通行,大大提高了通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同时,为规范电动车有序停放,我局交警支队积极协调市政、城市管理综合管理等多个部门,在城区各个主要路口、商业广场、人群集中地均设置了非机动车停放区,基本上做到了主城区全覆盖,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得到了进一步遏制。
四、加强精准宣传引导,提高安全意识。为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的遵纪守法安全意识。我局交警支队采取多种形式精准开展宣传。一是全面开展社会面万屏同播活动。以市顽瘴痼疾办、市道安办和市委宣传部为平台,全面统一部署和调度各县市区(含乡镇、村)及市直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万屏同播活动,强化信息共享,常态化播放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安全宣传视频、海报和标语。二是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警示曝光工作。积极联动市内主流媒体开辟了交通安全整治专栏,定期发布整治行动、交管措施、典型案例等内容,并每月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每周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一次集中曝光,在全社会形成有力震慑。三是强化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宣传。与各类主流新闻媒体建立了合作关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组织各媒体记者随警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相关报道。同时,交警支队及各大队还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的“双微”平台和短信提示平台,同步推送各整治行动报道信息。四是紧盯重点人群宣传。联合农村“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乡镇干部等力量,结合交通宣传“五进”工作,就农村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如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交通违法行为等,重点针对国省道周边“一老一小”人群,开展上门面对面宣传劝导。五是重点企业上门宣传。针对当前快递、外卖骑手配送时存在骑车看手机、不佩戴头盔、违法交通信号灯等问题,公安交警部门组织专人上门到各企业开展宣传,要求各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外卖骑手的教育管理,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加强源头管理。六是街头宣传劝导面对面。在原有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基础上,我局交警支队联合市文明办,每天上下班高峰时段组织各单位志愿者,在邵阳城区主干道路口,主动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开展“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倡导活动,引导大家做文明、守法出行的交通安全参与者。七是现场查处和宣传教育并行。执勤民警在路面查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时,通过组织驾驶人在交警岗亭定点观看教育片、抄写交通法规等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市民文明出行,提升安全意识。八是警邮联动普及社会化宣传。我局交警支队联合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通过邮政快递员标准示范、引领、宣传,在全社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相关宣传,共推邵阳市交通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同时,我局交警支队将2024年定为我市“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年”,统筹部署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坚持打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攻坚战,切实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形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格局。
五、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源头监管。自2021年3月《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局交警支队在日常整治电动车的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长效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遏制不合标电动自行车增量。2023年,我局交警支队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标电动车专项工作》,积极主动与属地市场监督部门、检察、法院沟通协调,形成非标电动车打击处理合商机制,真正做到“打击一起、震慑一片、警示一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源头。同时,交警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登记、路面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中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的线索,及时抄送市场监管部门,并跟进了解查处情况,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消除安全隐患。这项工作已纳入交警部门常态化管理,将持续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坚持电动车源头治理不放松。
下一步我局交警支队将提请市政府牵头研究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措施将超标(黄牌)电动车纳入城区“限摩限电”车辆范围,同时限制非邵阳市区号牌电动自行车在市城区通行。并推动市场监管、工信部门将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着力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全面加强电动车问题全环节、全链条治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邵阳市公安局
2024年6月4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人及电话:欧阳松柏 13907397090